一般只能進行復婚。且復婚手續與結婚登記手續相同。要求復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如果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三年內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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