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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上的名字可以不用修改,在上戶口的時候修改名字即可。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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