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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落戶條件是:一、是珠海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二、在珠海市合法穩定就業滿五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滿五年的人員;三、被珠海市人才引進核定的人員。《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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