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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口,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經民警調查屬實的,可以申領居住證:一、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等。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自有房屋產權證明檔案,或者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三、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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