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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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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賠償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2013年12月25日10時左右,甲方駕駛摩托車在佛山大道與人民路交叉路段與乙方發生刮碰,事發之後,甲方及時將乙方送到佛山市××醫院進行了CT和B超檢查,經醫院醫師診斷為軟組織損傷,沒有造成器官的損傷及其他身體部位傷害。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遭受的損失自願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具體的賠償事宜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
一、甲方自本協議簽訂後5日內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共計1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圓整)(不包括已經支付的醫藥費,交通費等2000元)。
二、第一條的一次性損害賠償金包含乙方因此次事故所需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等全部交付給甲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六、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協議地點:
協議時間:年月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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