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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使用醫保是自己的權利,對你的損失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和醫保無關。但實踐中,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將醫保中報銷的醫療費扣除,得到實際的醫療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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