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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什麼情況下需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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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什麼情況下需要備案?
律師解析:機動車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備案的過程,即為車輛備案,如果車輛在發生更改時沒有備案,會面臨年審無法通過,甚至車輛無法上路行駛的情況。以下情況車輛需要備案:1、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2、車輛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的。3、車輛改變使用性質的。4、更改車身,車架或汽車發動機的。5、改變汽車顏色的。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資訊或者事項變更後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備案:(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三)機動車所有人聯絡方式變更的;(四)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鏽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五)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拆除、更換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六)載貨汽車、掛車加裝、拆除車用起重尾板的;(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不改變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換裝不同式樣散熱器面罩、保險槓、輪轂的;屬於換裝輪轂的,不得改變輪胎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