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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發放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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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發放四川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國法律上規定病假工資發放四川的標準是什麼?

1、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病假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2、2011年12月,四川省政府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850元、780元、710元、650元調整為1050元、960元、880元、800元,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8.9元、8.2元、7.5元、6.8元調整為11元、10元、9.3元、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