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嫁戶口遷移規定是什麼?
婚嫁戶口遷移的流程是:
1、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2、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3、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4、到縣戶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戶申請的);
5、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6、到遷出的派出所登出戶口;
7、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戶。
8、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二、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是什麼?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因為結婚等相關的事項,想要將自己的戶口遷入到其他的地方,那麼是可以的,不管是在哪一個城市,都是由專門負責戶口管理的部門,所以如果不懂得如何來辦理落戶手續,可以首先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