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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戶口遷入海口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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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省戶口遷入海口需要什麼條件?

外省戶口遷入海口需要什麼條件?

(一)落戶條件:  

1、省外戶籍居民,取得海南居住證並參加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和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海口市城鎮社群落戶,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或者已離、退休的幹部、工人)可隨遷。  

2、取消辦理夫妻投靠業務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結婚登記滿一年”的限制條件。  

(二)辦理程式  

1、統一由轄區辦證中心(金盤、高新、美安派出所轄區的由開發區分局戶政視窗)視窗民警受理稽核,值班主任審批,當場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2、屬城區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辦證中心(或開發區分局戶政視窗)辦理落戶;屬農村派出所轄區的由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

二、常住戶口所在地什麼意思?

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講,戶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就是戶籍地),如果是人戶分離,則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戶籍遷移等與戶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為準的。

常住戶口所在地型別:是指暫住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屬省內城區、省外城區、省內市轄鎮、省外市轄鎮、省內縣轄鎮、省外縣轄鎮、省內鄉村、省外鄉村、其它所在地型別。

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

常住戶口是根據戶籍制度確定的一種稱呼,通常情況下,人員應該在戶籍所在地生活,如果離開需要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這樣方便公安機關統計人口和管理。在發生民事糾紛時,也可以根據戶口所在地選擇訴訟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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