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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準生證辦理地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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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島準生證辦理地點是什麼?

青島準生證辦理地點是什麼?

依法生育第一第二個孩子的,若男女雙方戶籍雙方或一方為青島戶籍則不需辦理準生證,只需要到街道辦或居委會辦理生育登記即可;

變化:2016年1月1日起,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青島市衛計委對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啟動了生育登記制度,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生育證》,只開具《生育服務手冊》。

二、辦理流程

1、申請。

按照《條例》規定可以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填寫《山東省生育證辦理申請表》(點選檢視申請表)。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之一進行申請或預約:

(1)向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提交《山東省生育證辦理申請表》,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

(2)向所屬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直接申請並稽核;

(3)通過“生育證網上預約系統”向所屬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預約,並按系統答覆進行辦理。

申請材料不符合《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場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

2、初審。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兩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婚育情況和出具證明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對稽核無異議、符合再生育條件的意見報送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批准。

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上報材料進行稽核,認為符合條件的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決定。

4、發證。

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再生育子女條件的當事人批准生育後,向申請人發放生育證。對不符合生育條件的,填發《再生育申請不予批准決定書》,以書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在《再生育申請不予批准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當夫妻雙方根據自身的意願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也是可以合法的生育子女了,那麼為了更好的規範和保障新生兒的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要在生育子女前要辦理相關的證件,其中就包括了準生證以及出生證明等材料,如果沒有及時的辦理材料,也是會給後續帶來諸多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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