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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結婚證準生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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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結婚證準生證怎麼辦理?

一、 民政結婚證準生證怎麼辦理?

民政結婚證的辦理流程是: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目前並不需要辦理準生證。

二、辦理結婚證所需要的材料

1、內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當事人無配偶宣告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下同)。

3、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4、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經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5、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6、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除以上證件、證明材料外,當事人須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對於結婚證的辦理,一方面是需要基於實際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另一方面也是要根據民政部門的相關政策依據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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