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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式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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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財產清查組織。

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式是怎樣

2、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政策規定,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知識,以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

3、確定清查物件、範圍,明確清查任務。

4、制定清查方案,具體安排清查內容、時間、步驟、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準備。

5、清查時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後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

6、填制盤存清單。

7、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

法律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第六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一)帳證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帳方向是否相符。(二)帳帳核對。核對不同會計帳簿之間的帳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帳有關帳戶的餘額核對,總帳與明細帳核對,總帳與日記帳核對,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帳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帳核對等。(三)帳實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財產等實有數額是否相符。包括:現金日記帳帳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餘額定期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帳帳面餘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核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