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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虛假廣告應該找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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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廣告應該以誠信為本,不能釋出一些虛假的廣告來欺騙消費者,這樣不僅會承擔較大的風險,要是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話,那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現實中要是遇到虛假廣告應該找誰賠償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遇到虛假廣告應該找誰賠償

一、遇到虛假廣告應該找誰賠償

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

1、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釋出、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釋出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3、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4、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釋出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由此可知,因虛假廣告而受害的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或者向廣告發布者索賠。

二、網上團購旅遊要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消費者在團購旅遊時應儘量挑選有資質的大型團購網站,並注意檢視旅遊產品提供方旅行社的資質;

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旅行社以網際網路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外,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範圍,以及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也就是說,任何旅行社經營業務實行“許可證經營”制度,需要相應的資質,獲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方可經營旅遊業務。

其次,詳細瞭解旅遊產品是否存在自費專案、購物專案等隱性消費專案;

最後,簽訂旅遊合同並儲存網站上的證據,便於出問題後的索賠。

此時責任不一定就是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的經營者其實也是有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上文的介紹中知道因虛假廣告而受害的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或者向廣告發布者索賠。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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