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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加班費是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構成部分,照理說應當及時發放,所以不合法。【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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