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1、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2、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3、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勞動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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