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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果沒有經過工商註冊成立公司或者成立個體經營戶的,是不具有用人單位資格的,向人民法院追討欠薪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債務民事訴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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