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之後工傷賠償糾紛法院怎麼辦理
(1)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2)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若人民法院在接收起訴狀後七日內仍不能作出判斷的,應當先予立案。(此期限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之日起計算;因起訴狀內容欠缺而責令原告補正的,從人民法院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3)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若起訴狀的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法院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二、工傷事故賠償哪些費用
1、醫療費,住院費。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髮給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補助費;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人員到外省市就醫的,由工傷保險基金髮給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費,交通費按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費用實報實銷。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1-4級增加3個月)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5-6級增加2個月)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7-10級增加1個月)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認定成功之後受害方就可以享受到工傷的待遇,如果因工傷賠償而產生糾紛的,那麼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會根據原告的訴求進行查核,只有確定符合條件的才可以依法的立案,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就會直接駁回當事人的訴求,與單位產生糾紛的是必須要先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