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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什麼時間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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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什麼時間做出

在工傷認定書中會記載認定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果,而一般說當事人不服其實也就是對工傷認定書中的結果不服,而此時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那現實中,這個工傷認定書什麼時候能夠作出呢?這也是很多申請人比較關係的問題之一,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工傷認定書什麼時間能做出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二、工傷認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受傷勞動者其實都是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但此時都要注意申請認定的時限問題。另外,在認定部門受理了申請之後,就必須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中的內容執行,必須要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認定結果。至於工傷認定書什麼時間作出,通常是從受理了認定申請開始計算的6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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