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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補償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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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補償怎麼處理?

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補償怎麼處理?

沒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算作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未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該找誰?

如果沒有籤合同不發工資公司我們可以找到仲裁委,請求申請勞動仲裁,帶著自己的身份證、仲裁申請書、能夠證明與所工作的公司的勞動關係的材料,拿著這些材料就可以去申請仲裁,仲裁委會根據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如果調查符合事實那麼將會得到之前二倍的工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老闆好商量的話最好可以嘗試協商解決。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員工可離職嗎?

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員工可離職,因為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因此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第三款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沒有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離職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員工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勞動仲裁申請書,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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