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勞動工傷>勞動合同>簽完勞動合同說要鑑定才有效嗎?

簽完勞動合同說要鑑定才有效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1.4W

一、簽完勞動合同說要鑑定才有效嗎?

簽完勞動合同說要鑑定才有效嗎?

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不需要到勞動部門鑑證。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既要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據,也要結合實際;合同內容可以簡單,也可以複雜。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根據人、地、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簽過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有後果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要採用書面的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兩份,用人單位有一份,員工有一份。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後就生效,不需要去勞動部門進行鑑定。

TAG標籤:#簽完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