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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傷人員的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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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傷人員的待遇有哪些?

一、老工傷人員的待遇有哪些?

老工傷人員的待遇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二、相關標準

(一)傷殘津貼:致殘程度達到1至4級的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待遇低於傷殘津貼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生活護理費:經勞動能力鑑定達到生活自理障礙等級的,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3]42號)規定的標準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工傷醫療費:致殘程度達到1至4級的老工傷人員,經確認因舊傷復發所發生的符合現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各承擔50%;致殘程度達到5至10級的老工傷人員,經確認因舊傷復發所發生的符合現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各承擔50%,工傷門診醫療費用仍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供養親屬撫卹金:已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目前仍符合供養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已確定的標準支付。

(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費:致殘程度達到1至4級的老工傷人員死亡時,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死亡後待遇處理意見的通知〉》(川勞社辦[2004]84號)的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按《條例》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老工傷人員經確認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按《成都市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暫行)》(成勞社發[2005]75號)的規定執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七)老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其應當享受的待遇仍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老工傷人員的待遇也是按照相關法律完全的賠償標準來進行賠償的,一般情況下需要由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發生工傷,那麼所有的費用都是社會保險局進行支付,如果沒有購買社會保險,那麼所有費用都是自己支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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