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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的客體是民事主體合法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當這些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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