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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死亡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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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死亡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
律師解析:自然死亡不適用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現已歸入民法典。如果自然人的死亡是由於侵權行為導致的,則侵權人需要對自然人的死亡承擔侵權責任,適用民法典;如果當事人自然死亡的,與侵權行為無關,侵權人無須承擔侵權責任,不適用民法典。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