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崗協議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規政策的規定,就乙方待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待崗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待崗。
2.生活費及福利
2.1 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向乙方支付待崗期間的生活費。
2.2 甲方仍為乙方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生活費中代扣代繳,如有不足,由乙方補齊。
2.3 待崗期間,乙方不再享受除生活費及社會保險待遇及住房公積金待遇的甲方的其他福利待遇。
3.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3.1 乙方在待崗期間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積極履行勞動合同及附件約定的義務。
3.2 乙方在待崗期間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應在入職新單位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3 乙方在待崗期間不得以公司名義在外從事經營服務等活動,若因個人經營服務活動或其它原因帶來的民事、刑事及經濟責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3.4 乙方待崗期間仍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活動。
3.5 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到崗工作或通知乙方參加培訓,經過培訓後,為乙方安排相應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通知要求,否則,從通知規定期限結束之日起按曠工處理。上班期間的工資待遇,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3.6 待崗期間如乙方達到法定(特崗)退休年齡時應配合甲方辦理退休。甲方為乙方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同時終止乙方在待崗期間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4.資訊送達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指定如下通知方式:
甲方地址:
收件人:
電話:
乙方地址:
收件人:
電話:
一方需要變更收件地址的,應通過書面蓋章檔案,確認地址變更,並將該檔案送達對方,方可變更。
5.其他
5.1 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如有與勞動合同不一致的內容,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雙方同意以本協議的內容為準。
5.2 雙方均充分理解本協議之內容並自願簽署本協議,不受任何方面影響或干涉。
6.附則
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