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約稿合同(1)
圖書約稿合同
著者(或譯者)姓名:
約稿者:
著作稿(或譯稿)名稱:
(本譯作原著名稱:)
(原著者姓名及國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點、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譯稿)的著者,(或譯者)和約稿者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全稿字數
萬字左右,初定每千字__元。
第二條 對著作稿(或譯稿)的要求:
〔由各出版單位自填〕
第三條 交稿日期
年
月;著者(或譯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約稿者提出,雙方根據書稿情況另議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五條 (1)約稿者收到稿件後在 天內通知著者(或譯者)已收到稿件,在 月內審讀完畢,通知著者(或譯者)是否採用或退改,否則認為稿件已被接受。
(4)稿件若經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約稿者將與著者(或譯者)簽訂出版合同,若經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約稿者可書面通知廢除本合同並將著作稿(或譯者)退還著者(或譯者),但將根據約稿情況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少量約稿費,作為勞動的部分補償。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稿件如達到出版水平:(1)由於約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出版合同,約稿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
%,並將稿件歸還著者(或譯者);
(2)由於客觀形勢變化,不能簽訂出版合同,約稿者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 %,稿件由約稿者保留
第七條 約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譯稿)後,若將原稿損壞或丟失,應賠償著者(或譯者)經濟損失
元。
第八條 著作稿(或譯稿)的出版合同簽訂後,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訂合同人
著者(或譯者)
約稿者
(簽字)
(簽字)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