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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集體戶口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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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集體戶口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集體戶口落戶材料

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遷移原因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辦入戶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