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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代表公司籤合同有經濟糾紛不用負法律責任,公司合同的簽字人其簽字行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但如果簽字人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也未經授權委託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合同責任由簽字人承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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