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裡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