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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與欠稅的區別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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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與欠稅的區別是哪些?
律師解析:1、抗稅罪具有逃避繳納稅款而非法獲利的目的,欠稅、一般並不具有逃避繳納稅款的目的、而多是因故不繳納或故意暫時拖欠;
2、抗稅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而欠稅並不採用暴力威脅方法、一般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