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經濟>損害賠償>其他侵權>被扶養人生活費依據的標準是什麼?

被扶養人生活費依據的標準是什麼?

普法知識館 人氣:1.61W
被扶養人生活費依據的標準是什麼?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依據的標準是什麼?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在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時,應當首先確定那些人屬於被扶養的人,然後主要依據年齡分別計算。確定被扶養人時,以“實際扶養”為判斷標準,實際扶養屬於事實上的扶養而非法律上的扶養,不論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養的人之間有無法律上的扶養關係,只要他們之間形成事實上的扶養關係,被扶養的人就能夠請求交通事故責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

被撫養人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是指被撫養人的生活來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殘而不能再提供生活來源時,被撫養人難以通過其他途徑取得生活來源。

二、被扶養人有哪些?

被扶養人有:

1、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人;

2、無勞動能力的人;

3、無生活來源的人。

法定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各地規定不一,參見當地具體規定,法律規定的被扶養人有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受扶養人供養的其他親屬。扶養關係泛指特定親屬以及夫妻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權利義務關係。

TAG標籤:#扶養 #生活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