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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損傷賠償數額的確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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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損傷賠償數額的確定是多少?

一、著作權侵權損傷賠償數額的確定是多少?

著作權侵權賠償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按照全部賠償原則,即指因侵權造成著作權權利人全部實際損失的範圍。凡侵權損失,不外乎是指侵權行為造成權利人現有財產的減少或喪失,以及可得利益的減少或喪失。通常又分為侵權損害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除了著作權造成的財產損失外,著作權的損害賠償還包括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

1、直接損失,即指:

(1) 對侵權直接造成的著作權使用費等收益減少或喪失的損失;

(2) 因調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3)因侵犯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造成的財產損失。

2、間接損失,即指權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權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它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中規定的“其他重大損失”的範圍。著作權的間接損失是由於造成了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著作權進行經營活動而遭受的。

3、精神損害,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賠償主要指著作權的精神損害的賠償。在侵權人侵犯著作權人人身權或者表演者人身權情節嚴重情形下,判令侵權人向著作權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1)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 剽竊他人作品。

(6)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說的,著作權侵權的行為是會讓著作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一般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那麼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造成著作權人的精神受到損害,那麼還需要承擔起精神損失費,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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