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和誹謗和誣告的區別是什麼?
誣告陷害罪和侮辱誹謗罪的區別如下:
1、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罪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侮辱誹謗罪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
2、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侮辱誹謗罪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3、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罪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侮辱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誣告陷害情節嚴重的,這裡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差。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二、誣告陷害罪法律特徵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並且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則不構成本罪;
(2)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
(3)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明確的物件;
(4)誣告陷害情節嚴重的,這裡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3、主體是一般客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於出於什麼動機,不影響定罪。
《刑法》當中明確的規定,存在著誣告陷害罪和侮辱誹謗罪,這在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完全不同,不管是在主觀方面還是在行為方式方面都是不同的。比如說從主觀方面上來看的話,誣告陷害罪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處分,但是侮辱誹謗罪,是使他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