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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五條 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調查人員、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不得旁聽對本案的審理。有關人員作證或者發表意見後,審判長應當告知其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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