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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無財產可執行,法院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等待被執行人什麼有財產了,再恢復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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