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證人作證既是證人的權利,也是證人的義務。但是更側重於是義務,證人在作證時享有各項權利。
附民事訴訟法條文:
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