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開庭沒判可以回家嗎
只要在取保候審的期限之內就可以回家;如果是正在開庭就需要等下了判決書後、嫌疑人又沒有異議的刑事訴訟結束,取保候審按規定解除,然後到刑事處罰部分,如果判決書寫的是回家鄉執行或無罪的才可以回家。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刑事案件到法院後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刑事案件在法院審判階段的流程是:
(一)庭前準備。
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開庭。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資訊,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三)法庭調查。
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辯論。
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
(五)被告人最後陳述。
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取保候審期間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是需要案件的當事人及時的到庭,如果沒有判就可以回家,如果給予了判決結果,而且也有證據能證明犯罪的事實,那麼就需要按結果服刑,取保不代表著本人無罪,只要有犯罪的事實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