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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有哪些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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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有哪些懲罰

一、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有哪些懲罰

1、犯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一般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屬於犯罪情節較輕情形的,則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絡的公共安全。其破壞的物件是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即廣播電臺、電視、電報、電話或其他通訊裝置。如廣播電臺發射和接收電波的機器裝置、電話交換裝置、通訊線路、收發電報的裝置、電視收發裝置等。這些裝置必須是正在使用中,並且是直接用於廣播、電視、電信的裝置,因為只有這些裝置遭受破壞,才可能造成廣播、電視和電信聯絡的中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分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和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兩種情況。過失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負刑事責任。因此,過失犯前罪僅指過失犯罪中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務的人員。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如果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既非出於故意,也不存在過失,屬於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認定為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判拘役。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屬於過失犯罪,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這項罪名是結果犯而不是行為犯,存在過失行為需要造成嚴重後果,才可以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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