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銷之訴可以確權嗎?
第三人撤銷之訴可以確權,第三人可以在請求法院撤銷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的同時,確認相應的民事法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訴訟第三人和第三人異議之訴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綜上所述,法律並未規定過第3人撤銷之訴案件中不能確權,但當事人要注意,如果在起訴的時候不能證明案件處理結果同本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原告沒有起訴的主體資格的話,人民法院也不會立案。且第3人請求撤銷相關法律文書的,應該在知道本人權益受損後的6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