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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受理輕傷害自訴案件時存在許多問題。很多人認為只要受害人傷情程度達到輕傷就是自訴案,公安機關再無權處理。即使公安機關已經作為治安案件受理的故意傷害案子,只要一鑑定出受傷害程度為輕傷,就不再作任何處理,只告訴受害人到法院自訴就以為結了案。而受害人持輕傷鑑定到法院自訴時,又被告知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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