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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標準是什麼? - 運輸毒品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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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罪怎麼判,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運輸毒品罪怎麼判,判刑標準是什麼?

運輸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 運輸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 運輸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裝掩護運輸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 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六) 運輸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七) 運輸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八)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九)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運輸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十) 對多次運輸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十一)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運輸毒品罪怎樣處罰

部分涉案人員系受指使、僱傭的貧民、邊民或者無業人員,只是為了賺取少量運費而為他人運輸毒品,他們不是毒品的所有者、買家或者賣家,與幕後的組織、指使、僱傭者相比,在整個毒品犯罪環節中處於從屬、輔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也相對較小。因此,對於運輸毒品犯罪中的這部分人員,在量刑標準的把握上,應當與走私、販賣、製造毒品和前述具有嚴重情節的運輸毒品犯罪分子有所區別,不應單純以涉案毒品數量的大小決定刑罰適用的輕重。對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確屬受人指使、僱傭參與運輸毒品犯罪,又系初犯、偶犯的,可以從輕處罰,即使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也可以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不能證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僱傭參與運輸毒品犯罪的,可以依法判處重刑直至死刑。

如果在車站、機場遇到人向你求助幫忙托執行李等物品一定要小心謹慎,避免被有心人利用運輸了毒品,好心幫忙最後給自己惹來一場官司。家長要對家裡的孩子和老人做好科普工作,出門在外不要離陌生人太近,不要貪圖他人的小恩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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