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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讓別人來拿錢不承認算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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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在借款時採用了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在借到錢後,行為人在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就可以算詐騙,否則不算詐騙。民間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不是看有沒有借條,主要看有沒有實際付款和收款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人讓別人來拿錢不承認算詐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