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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黃批捕36天后會移送審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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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黃批捕36天后會移送審查起訴嗎

一、涉黃批捕36天后會移送審查起訴嗎?

1、涉黃批捕36天后可能會移送審查起訴,但不是絕對的。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因此,對大部分案件,偵查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偵查完畢;有些案情複雜、在兩個月內不能完成偵查任務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可以達到3個月。

2、特殊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共計可以達到5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刑法規定的“犯罪集團”是指人員相對固定,有組織、有指揮地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群體。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這類案件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流竄作案案件,由於犯罪分子是外地流動人員,作案地點不固定,調查取證困難;二是重大複雜案件。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成立,才能適用本規定延長期限。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這類案件往往涉及多個省區,案情重大複雜,取證人員眾多,取證地區範圍大,需要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二、被檢察院批捕了就一定會判刑嗎?

不一定,只能是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之後,才能確定被採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屬於我國刑事強制措施中最嚴重的一種,而一般只有對符合規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採取這種措施。

三、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查起訴一般是在立案後的時間為一個月,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個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時間為一個月,案件送到檢察機關後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綜上所述,程式法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對於涉黃的案件必須在批捕的36天之後就移送審查起訴,批捕以後偵查羈押的時間完全取決於案件的難易程度。況且移送審查起訴以後,檢察院審查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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