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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人可以是親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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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時,是要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的,但是在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來作為保證人的,那麼親人可以作為保證人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作了解答,大家可以閱讀做一個瞭解。

取保候審保證人可以是親人嗎

一、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可以是親人嗎

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可以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提供保證金。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證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沒有任何利害關係。保證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證人。否則,因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機關調查的物件,就難以保證他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2、保證人應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具體來講,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其身體狀況使其有能力對被保證人的行為進行監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絕不能僅憑保證人本人的說法確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

3、保證人應當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就不能充當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4、保證人應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在被保證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只要保證人與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沒有關係,並且滿足以上的條件,就可以作為保證人,因此,親人也是可以作為保證人的。

二、取保候審保證人的義務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可以提出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進行擔保。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應當履行保證義務,保證被取保候審人在不被羈押的情況下,隨傳隨到,候審不誤。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兩項義務:

1、對被保證人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包括監督被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要監督、督促被保證人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批准;監督被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供、毀滅、偽造證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比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義務過程中,發現被保證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圖,或者發現被保證人未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出外辦事,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毀滅、偽造證據、串供,等等,都應當毫不拖延地、儘快地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

由上可知,保證人必須要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沒有任何的聯絡,而且還要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才行,小編還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的,保證人也要承擔責任。要是你對此有任何的疑問,不妨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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