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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鑑定不做對誰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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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鑑定不做對誰有利?
律師解析:對打人者比較有利。被害人不作傷情鑑定,就意味著公安局不會立案。法院也就不能依據傷情鑑定作出判決。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建議去做傷情鑑定,鑑定結果是賠償的依據,應該做的。因受傷但是卻不去做傷情鑑定,結果就是沒有賠償,而且治療的費用都是要自己承擔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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