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法治化的社會,監獄對於犯人的管理也是人性化的。有些在監獄裡患了病、但是監獄內無法醫治的犯人可以申請保外就醫。那麼保外就醫申請書交給監獄哪個部門呢?需要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一一解答。
一、保外就醫申請書交給監獄哪個部門?
交刑法執行科(處),不設刑法執行科(處)的交獄政科(處)。
二、保外就醫的簡介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身患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保外就醫保障了監獄裡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這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
三、保外就醫的相關規定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①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②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④年齡60週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①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無期徒刑罪犯在無期徒刑執行期間的;
②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③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3、保外就醫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①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期的;
②騙取保外就醫的;
③以自傷、自殘、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④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的;
⑤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⑥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向公安機關報到的;
4、保外就醫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執行刑期:
①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②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③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綜上所述,保外就醫展現了一種法制人性化的一面,為那些患有重病、身體殘疾、年老多病的煩人提供了監獄外治療的機會,讓他們在面對疾病和死亡時過得稍舒坦一些。以上,就是小編關於“保外就醫申請書交給監獄哪個部門”的解答,如果大家還有相關方面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