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敲詐勒索罪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法院對敲詐勒索罪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一審期限一般是二個月,對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審理期限可能向後延長。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敲詐勒索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敲詐勒索罪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敲詐勒索罪的證據型別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綜上所述,敲詐勒索罪和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可以一併審理的,但法院通常要先審理刑事案件,確定了當事人構成犯罪的,再針對受害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進行審理。若受害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刑事案件結案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