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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被偷立案偵查過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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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機被偷立案偵查過程是怎樣的?

手機被偷立案偵查過程是怎樣的?

1、報110後,110通知當地派出所,再由派出所人員向當事人詢問事情經過。

2、派出所可以根據手機價值情況(法律規定的1000元起為盜竊案)、根據盜竊手機情節(校內,高中生,未成年人,學校是否可以解決)來判斷案情,再由案情判斷責任人的責任,是否構成刑事案件,再根據責任情況決定是否立盜竊,如果立案,還要根據案情決定立的是行政案還是刑事案,如果是行政案,可能需要單位協助解決,如果是刑事案,派出所安全解決。

3、如立行政案後初查:明確行為人後,調查取證,證據確鑿的,追究行為人責任,由派出所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4、如立刑事案後初查:明確嫌疑人後,調查取證,證據確鑿的,移交檢察院追究嫌疑人責任,後由法院判刑。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通俗來說,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

二、警方在手機找到後如何要回?

被偷手機已經在公安局的,失竊者可以直接向公安局申請要求發還,並應提供能證明手機歸當事人所有的證據,經公安局查實確實是當事人失竊的手機的,在公安局對手機進行估價等方式進行證據固定後,就會將手機發還給當事人的。

有關犯罪事實查證屬實後,對於有證據證明權屬明確且無爭議的被害人合法財產及其孳息,且返還不損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不影響案件正常辦理的,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音錄影和估價後,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開具發還清單返還,並在案卷材料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發還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領取人應當是涉案財物的合法權利人或者其委託的人;委託他人領取的,應當出具委託書。偵查人員或者公安機關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代為領取。

查詢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後,無人領取的,應當將有關財產及其孳息隨案移送。

所以當事人如果是發生了手機被盜竊,那麼可以及時向警方報案,通常手機被盜竊是以盜竊罪名進行立案調查的,在調查的過程中,警方會對所有的嫌疑人都進行調查,最後鎖定到有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具體怎樣破案還是要根據警方的自身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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