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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判刑就不用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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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判刑就不用賠錢嗎?

需要賠償的。賠償和受刑事處罰是兩回事,刑事責任和附帶民事賠償是不能相互混淆的。刑事責任的承擔,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不能夠免除民事賠償責任,應當繼續賠償。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追究刑事責任並不能免除民事賠償,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故意傷害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之間是可以並存的,並不是責任競合的關係,故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如果是犯罪行為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物質損失的話,就應當一併處理犯罪行為人給被害人帶來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可以一併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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