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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派出所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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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資金罪派出所是否受理

挪用資金罪派出所是否受理?

挪用資金罪應該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去報案,因為刑事訴訟法當中有規定,刑事犯罪活動的報案部門都是犯罪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對挪用資金罪,公安機關立案的標準應該是,挪用資金數額在5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涉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案件,應該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應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對於職工涉嫌挪用資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不僅是挪用資金罪,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動報案的時候都是一樣的,不可能由受害人找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然後再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去報案,很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在挪用公司資金以後早就已經逃之夭夭了。儘早報案,就是要儘快將其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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